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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点名称被抢注 景区齐陷商标门

    一、秦皇岛景点名称被别人抢注:
    如果有一天哪里建起了“老龙头游乐场”“天下第一关表演场”,这可不一定与河北省秦皇岛市享誉海内外的老龙头、天下第一关两个景区有什么关系,因为这两家景区的名称已分别被天津、杭州的两家公司在服务项目类别上抢先注册了商标。日前,秦皇岛市一家商标事务所惊讶地发现,秦皇岛市已有十多处知名景区名称遭他人抢注,成了别人碗里的奶酪。

    据不完全统计,分布于秦皇岛市各县区的59家主要旅游景区中,自己申请商标注册的仅有10处,占景区总数的16%。更让人扼腕叹息的是,天下第一关、老龙头、秦皇求仙入海处、碧螺塔、黄金海岸等多处名胜已被他人在旅游的相关类别上抢先注册了商标,本是秦皇岛独有的宝贵财富,但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注册商标却已不完全属于这个市了。

    “目前没有硬性规定景区必须注册商标。”山海关区旅游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另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只有注册的是景区类别商标才会对景区产生影响,如果注册的是宾馆、酒店等服务业,不会对景区有大的影响。还有一些景区负责人认为,目前主要精力放在景区开发建设和打响知名度上,最关键的是如何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游玩,确保景区正常运转,景区商标注册不是现在考虑的问题。

    对此,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邸志鹏认为,如果一个景区只单纯经营景区游览,不扩大经营规模,不寻求外向发展,注不注册商标确实影响不是很大,但如果要走多元化发展道路,开发相关的旅游产品、项目,就应该注册商标。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景区企业会由价格战转向品牌战,而品牌是要靠法律来保护的。国内一些著名景区,如少林寺、九寨沟就曾因未及时注册商标,给经营和发展带来极大影响。

    “我市旅游景区商标保护意识太淡薄。”秦皇岛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工商部门曾多次向各景区宣传注册商标的必要性,但很多景区只重视客源招揽和设施建设,殊不知,当景区品牌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时,一些精明的商家就会看到品牌后面蕴藏的巨大商机,利用景区品牌知名度来推销自己的产品,咱们精心打造的品牌就等于给他人做了嫁衣,让无形资产流失到别人的口袋里。

    “目前秦皇岛市正在实施旅游立市战略,旅游产业不等同于景点产业,而是覆盖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以及其他一切可以融合旅游要素的产业,要保证旅游经济产业链的延伸,就必须重视旅游品牌的保护!”秦皇岛市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市经济学会会长张帆说。

    二、浙江著名景点被抢注:
    桐庐瑶琳仙境、天目溪漂流,建德大慈岩、灵栖胜景……八个景点吃官司,25个景点被抢注,估计近百个正在被抢注多家浙江杭州景点齐陷“商标门”。
      杭州一位退休人士,手里掌握有上百个商标
      浙江著名景点齐陷“商标门”
      刚接到法院传票那会儿,杭州神龙川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张向红特别气愤,自己像养孩子一样精心养大的“神龙川”旅游品牌,竟反被别人告侵权。她想不通。
      同样收到起诉书的,还有一连串杭州风景点,其中最有名的,是瑶琳仙境。而起诉人,几乎全是杭州人苗渤鲁。
      结果,神龙川和瑶琳仙境都打赢了官司。可是,同样收到传票的,还有更有名的桐庐瑶琳仙境。另外,大奇山(桐庐)、天目溪漂流(桐庐)、垂云通天河(桐庐),以及大慈岩(建德)、灵栖胜境(建德)、大香林(绍兴),也同样“中招”。起诉人几乎全是自然人苗某。
      近日,杭州市中极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神龙川、瑶琳仙境赢了官司,但很快,张向红又收到浙江省高院转过来的苗某的上诉书,年后估计会开庭。
      神龙川是八个案子中最早审理的一个。一审,苗某败诉。但他没有善罢甘休,近日,张向红又又收到了省高院转过来的上诉书,估计,年后就会开庭。
      瑶琳仙境也一样被上诉。
      苗某苗渤鲁到底何许人?浙江他为什么要注册那么多的著名景点为何齐陷“商标门”?这一连串官司,谁的赢面比较大?
      -事件:原创旅游商标竟被告侵权
      神龙川原名金龙坪旅游度假区,因为其主要景点是一条大山沟,张向红接手后改为神龙川。
      改名后,公司投入上千万元宣传,神龙川目前每年接待游客16万人,2008年门票收入8323万元。
      起诉书上,苗某称自己注册的商标第5320548号“神龙川”,核定服务项目是第41类,即公共游乐场、游乐园、文娱活动、娱乐演出、马戏场、提供娱乐设施、假日野营娱乐服务,还有教育等等,有效期为200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0日。
      被告杭州神龙川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神龙川”商标只在第39类上注册过,而第39类的内容是观光旅游、旅行安排、旅行社等。
      苗某认为,神龙川景区目前推出的篝火晚会、踩水车、碰碰船等娱乐活动,侵犯了他的第41类商标权。因此,他要求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侵权资料”、“公共游乐场的经营场地及度假村更名”。
      张向红又惊又气。
      瑶琳仙境等八景点面临官司
      与此同时,临安旅游局在中国商标网上发现,9个成熟景区商标被这位苗某抢注,项目都是第41类。
      8个景区中,除瑶琳仙境、垂云通天河的起诉人是胡女士外,起诉人都是苗某,而胡、苗两人其实是商标注册合伙人。
      如果官司打输了,各景区就可能支付巨额转让费。
      神龙川侵权案被告张向红说,自己的主要辩护理由是:神龙川景区是自己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打造的自然景观,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知名度。
      第二,原告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自己原创并使用在先的商标
      第三,神龙川是个固定旅游目的地地名,如他人在别的地域使用,会造成地域名称误导,损害消费者利益。
      12月底,神龙川和瑶琳仙境的商标侵权官司第一次开庭,张向红和瑶琳仙境经营者都打赢了。神龙川还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要求撤销苗某所拥有的商标
      但苗某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已受理。
      -关键人物:苗某
      61岁从事业单位退休
      苗某,中等个儿,瘦瘦的,头戴鸭舌帽,走在人群中,很普通。
      “61岁,去年7月刚从一家事业单位退休,曾经从事文字工作。”他只肯透露这些。
      苗某很早就开始商标法研究。
      渐渐地,他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国内一些国营景区只注册第39类商标;而一些私人开发景区法律意识却比较强,往往会把相关的第41类也注册掉。
      苗某意识到,这里面有“商机”。
      商机:看中了商标注册“漏洞”
      第39类和41类商标,到底有什么区别?
      苗某拿出一本书:《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九版》。
      书里说,商标第39类的内容是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其中第11小类,包括旅行安排、旅行陪伴、安排游艇旅行、观光旅游、安排游览、旅游安排、旅行座位预订、旅行预订,等等。
      第41类,主要包括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其中第5小类第二项,为公共游乐场、游乐园、文娱活动、娱乐演出、马戏场、提供娱乐设施、管弦乐队、俱乐部服务、迪斯科舞厅、娱乐信息,还有假日野营娱乐服务,以及提供娱乐场所、提供卡拉OK等。
      苗某的理解是,第39类主要注重从某地到某地的运输,也就是旅游和旅行。一旦到了目的地,进入风景区就是娱乐或消遣,就应属于第41类了。
      苗某说,大慈岩、灵栖胜境、钱武肃王陵、大奇山、天目溪漂流、神龙川、大香林、八百里景区的经营活动如“冬季漂流”、“山歌对唱”,还有碰碰船、踩水车、篝火晚会,他认为都是侵权的。
      而在杭州市中院,他已连续输掉5场官司:临安神龙川、大慈岩、灵栖胜境、瑶琳仙境、垂云通天河的侵权案。但他认为,这是法院对旅游和娱乐的分类认识含糊,法律条文解释不当所致,所以,他继续向高院上诉。
      桐庐大奇山、临安天目溪漂流、绍兴大香林景区三场商标侵权案目前还未一审。
      六和塔等25个景点被抢注
      这些景点,还只是冰山一角。
      瑶琳仙境代理律师孙先生说:“据我们掌握的可靠资料,跟苗某合作的有七八个人,他们手里的商标,包括正在注册和已注册成功的,总数肯定超过100个。”
      苗某拿着厚厚一大本的商标注册证书,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到,以苗某、胡某为注册人的有25个旅游景点商标。苗某其他合伙人注册的商标到底有多少,还是未知数。
      其中,临安是“重灾区”,多达9个景点。
      而杭州市区著名景点六和塔也位列其中。不单单是杭州地区,绍兴、宁波及江苏的著名景点也位列其中。
      更多的景点商标,他还在注册中,正在注册的估计有近百个。而这些被他注册的景点,都可能面临官司。
      诉讼费、请律师、收集证据都要花钱,苗某说自己投入了10多万元,忙活了5年多。
      “商标是无形资产,有法律保护,这些景点迟早要使用商标。”苗某说。
      “‘现代’被中国人注册了,韩国现代为了这个商标,每年支付的使用费达上千万元。”他认为手中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非常高。
      没有人愿意和他协商
      苗某说,本想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009年下半年,他给大慈岩、灵栖胜境发去律师函,过几天又亲自拜访,告诉对方:你侵权了,要用的话,必须有我的授权,对方不屑一顾。
      他又去杭州市工商局、浙江省工商局投诉景区侵权,工作人员拒绝了他的主张。
      “法院认为神龙川没侵权,但并不否认我拥有第41类商标权。”官司一审输了,但苗某不认为结果会失败。
      如果被告要求国家商标局撤销他对知名商标的拥有权怎么办?商标要撤销,必须有证据表明他连续三年都不使用。
      为此,苗某拿出一份合同书,上面显示,他开发了余杭的一块74亩荒地,使用期限50年,已办好手续,准备筹建“现代中学生野外拓展”基地,他已把手头注册完毕的10个商标,全用到了这块地上。
      一块荒地,10个旅游景点商标,会有法律效力吗?苗某认为,这是使用商标的方法问题。
      -律师看法
      可申请撤消被抢注的商标
      童松青,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六届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美国休斯顿大学知识产权法访问学者。他说,像神龙川这种情况,法律规定了补救措施,就是每个商标注册成功之前,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企业如果觉得,对方注册的同名商标,经营范围跟自己的商标相类似,可以在公告期提出异议。即使对方已经注册成功,法律还提供最后一个补救措施:那就是,可在五年内要求国家商标局撤销消这个注册商标
      对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他认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基本是站得住脚的。
      法官认为,神龙川最早是个地名,神龙川公司推介的景点,就位于这个地点,所以,神龙川公司所设计、使用的广告、指示牌等等文件,不是在使用商标,而只是告诉人们有这么个地方。在这里,“神龙川”只是个地名。第二,“神龙川”已经使用了9年,人们都知道神龙川指什么,不会指向原告注册的商标,造成误读或误用。而毕竟,原告基本上没使用过这个商标
      告诫企业要专人管理商标
      苗的做法,是不是恶意抢注?恶意这个帽子,不好随便乱扣的。
      童松青认为,这件事本身,被8个景点告从官司中应该认识到也有过错。即使商标名是你使用在先,或者是你的原创,你也不能什么成本都不花,就躺在权利上睡大觉。毕竟,要更加重视商标的保护,要有专人管理,经常上国家商标局网站去查查,订一份国家商标局公告,随时了解,有没有别人在抢注你的商标或注册类似商标。另外,注册防卫伪商标,就是把所有跟你经营领域相关项目及和核心商标类似的商标都注册掉。我们国家国商标法的遵循的是保护注册在先原则。
      当然,这样,客观上会鼓励一些抢注行为。同时,商标类别上,第39类和第41类,内容有交叉。这些,都是法律的漏洞。而苗某苗渤鲁所做的,不过是利用这些了漏洞而已。
      在美国,注册商标的前提是你必须使用商标,不使用的话,就不能获得注册。这样,就基本杜绝了抢注情况。

    三、相关部门的建议
     各相关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景点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要素和核心要素。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持续发展,我国各类景区景点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解决当地就业、优化自然环境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旅游景区景点也成为展示中国旅游形象的重要窗口。

      在我国旅游景区景点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的同时,各相关单位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品牌和商标保护意识却明显不足。据调查,目前我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商标知识产权注册保护的只有10%,绝大多数旅游景区景点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没有把商标申请注册提到议事日程。正是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乏,给一些企业和个人可乘之机。近年来,我国各地频繁发生不法企业和个人把历史古迹、风景名胜的名称抢注成商标的事例,给旅游景区景点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危害。

      我国地域广袤、历史悠久,旅游资源丰富,伴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依托丰富多样的旅游资源开发形成的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品牌价值和商业价值,而商标正是这种价值的体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旅游景区景点商标这种巨大的显性和隐性价值正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关注,很多旅游景区景点品牌被不法企业和个人抢注,给我国各种旅游景区景点造成名誉的损害和经济的损失。要保护好自己的旅游资源及品牌,就必须注册商标,只有通过寻求商标专有权的法律保护,才能避免被抢注的厄运,注册商标是保护旅游品牌的唯一途径。

      我国《商标法》规定,我国商标是实行注册在先的原则,谁先注册谁就拥有该商标权。“品牌标识”只有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后才能成为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拥有自己的专用权,才能阻止他人擅自使用。同时商标作为企事业单位开拓市场的品牌标识,成为产品或服务质量、信誉的载体,构成企事业单位的价值可观的无形财富,商标是企事业的无形资产。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编后语:针对日益严重的抢注风波,建议旅游景区在相关连的类别都进行下保护性注册,在企业多元化发展的今天,旅游景区也在发展关联行业,为了避免后期浪费大量的精力去纠缠这些官司,在前期做好商标保护注册时最可行性的建议。所以,提醒各旅游景区负责人要注重品牌建设,做到知识产权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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